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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租私房者不能优先购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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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ya 发表于 2008-02-15 17:44:22楼主

  市民吴先生反映:我住在景山东街11号,是私房,归房管所管。2003年落实私房政策,房主把房子收回去了,给了14万元,我现在租房住。我买经济适用房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还想问一下,申请租住廉租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需要什么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到哪去申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回复:北京市建委工作人员解释说,吴先生这种情况属于私房腾退。他作为标准租私房承租人,目前并不能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北京市规定“十一五”期间,至少在2008年以前由市政府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将全部定向给排险解危、文保区、城中村改造、奥运及市政重点工程的拆迁居民。吴先生不在定向销售范围之内,因此购房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但是只要符合条件还是可以申请租住廉租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

  廉租房申请对象条件及办理手续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享受一年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80元。

  2.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包含7.5)。

  符合条件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申请廉租房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核定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由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定。然后向户口所在区的廉租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再审合格后,经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复审。最后等待轮候配租。

  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条件及办理手续

  1.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

  2.家庭上年税前收入6万(含6万)以下。

  3.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标户。

  符合条件家庭可到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办理资格申请。目前定向销售政策主要面向城八区当年重点拆迁户。不同时符合这个条件家庭,可以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再等候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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