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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问答:标准租私房者不能优先购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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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ya 发表于 2008-02-27 13:43:43楼主

 市民吴先生反映:我住在景山东街11号,是私房,归房管所管。2003年落实私房政策,房主把房子收回去了,给了14万元,我现在租房住。我买经济适用房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还想问一下,申请租住廉租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需要什么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到哪去申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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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ya  发表于 2008-02-27 13:442楼

回复:北京市建委工作人员解释说,吴先生这种情况属于私房腾退。他作为标准租私房承租人,目前并不能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北京市规定“十一五”期间,至少在2008年以前由市政府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将全部定向给排险解危、文保区、城中村改造、奥运及市政重点工程的拆迁居民。吴先生不在定向销售范围之内,因此购房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但是只要符合条件还是可以申请租住廉租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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